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
根据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
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》
《深
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——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(以
下简称“《规范运作》”)、
《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》
(以下简称“《公
司章程》”)、
《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》
《湖北久之洋
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》等文件规定,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
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独立董事王永新、刘铁根、余洋(独立董事王延
章未能取得联系),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,本着认
真、负责的态度,基于独立、审慎、客观的立场,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
会议及 2023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:
一、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
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
(一)经对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认
真核查,我们认为:2023 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
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,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关联
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。
(二)经对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核查,我们认为:2023
年半年度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,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 2023 年 6 月
二、关于《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》的独立意
见
经审核,我们认为《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》
反映了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状况,客观公正,有利于公司及时有效防范
相关风险。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,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,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
律法规和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,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。
因此,我们同意公司《关于<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半年度风险评估
报告>的议案》。
三、关于解除独立董事职务的独立意见
经审核,我们认为公司解除独立董事职务严格遵守了《公司章程》等的有关
规定,解除职务理由充分;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,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
和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,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。
因此,我们一致同意《关于解除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》,并同意将该议案提
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。
(此页无正文,为《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
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23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》签署页)
独立董事签署:
序 号 董事姓名 签 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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